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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高新供电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枣庄高新区高新供电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立足部门职能,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如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高新供电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632-3233812,电子邮箱:gxgdb@163.com)。
一、总体情况
高新供电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供电部门相关信息,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会议、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清晰。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高新管委门户网站“部门动态”版块涉电内容及供电中心简介由综合科负责发布,累计编发信息38篇。有关文件及简报等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综合科负责,编发6篇,并严格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行公开,如遇特殊情况,则坚持“一事一审”原则予以发布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1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服务信息及工作动态 |
30 |
+4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内容缺乏全面性,部分事项信息涉密,无权限进行事项公开,来源较为单一,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信息来源不足,各中心门对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认识还不够,公开信息未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三是因民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意识较为淡薄,对有关公开信息的查询途径尚不被基层群众所熟悉。四是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并完善。
下一步,高新供电中心将进一步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尤其要立足供电职能,进一步抓好政策文件及解读、重点领域等相关信息公开。二是及时更新相关政务信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和自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做到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最新最权威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多渠道、多维度公开信息,除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外,还通过供电营业厅、枣庄日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四是做好服务工作,更好地完成相关的咨询,在便民服务方面提供更好服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按照高新党委、管委统一中心署,进一步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理论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供电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及区政协委员提案。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网站的资料和内容更新,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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