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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www.zzctp.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632-4615098,电子邮箱: zfjddzb@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张范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有关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街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4个,解读文件4个,公开会议12次,解读会议12次,发布办事指南2条,发布街道信息164条。充分利用“高新区张范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街道动态信息、开展文明城创建、疫情防控宣传等活动共80期,241条,将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有力助手,进一步提高公众获知政府信息的便利度。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22年张范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8条。
2、政务微信。张范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0期。
(二)依申请公开
街道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畅通。本年度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作出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张范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推进、协调、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街道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
街道依托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公众号及时、准确地发布街道的工作动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按照上级部署开设政务公开线下服务专区。依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配备自助查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办事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明确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政策、政府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公开,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全区及街道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素养,推动街道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提升。全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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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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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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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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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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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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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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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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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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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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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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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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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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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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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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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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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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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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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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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查询、互动工作还有待提升。二是政策宣介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
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公开实效。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常态化管理。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加强审查、监督管理,强化对信息时效性管理,避免信息公开遗漏等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质量。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宣传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满足群众的需求。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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