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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产业东区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省、市、区《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产业东区工作实际情况,特向社会公开枣庄高新产业东区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产业东区运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政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

(一)主动公开。2022年产业东区运营公司通过政府公开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产业东区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产业东区运营公司于2019年12月份成立,2019年12月在管委会政府公开网站增设产业东区运营公司网站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1.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和更新。

2.严格规范要求,坚持按照区下发的考核制度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切实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拓宽公开道,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丰富的形式和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严格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质量。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宣传工作。利用网站及时本单位动态等相关信息,满足群众的需求。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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