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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2-1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系(地址:薛城区光明大道2157号;联系电话:0632-8699177;电子邮箱:gxqswj869917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1. 主动公开情况。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完善组织结构,打造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从严从细落实政务公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2022年,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务公开网站中主动发布信息234条,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在规定渠道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规范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等流程,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二是严格落实专人专岗。设置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用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区局信息。同时,以市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滚动屏幕、信息公开栏、导税功能区等媒介,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做好信息公开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区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严格考核。二是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查缺补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

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

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

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接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过程中更重视简单公开,对于群众的反馈关注较少。为此,我局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畅通政务信息公开反馈渠道,定期通过征纳互动交流群及政务公开专项研讨会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显著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及实用性。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缺乏全面性、实效性等。为此,我局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信息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三)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逐步推动政务公开电子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加大宣传力度。

(四)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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