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11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2〕19号)等文件精神,高新区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的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垃圾分类示范街区建设,形成成熟的经验模式。
到2022年年底,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达到2个。
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区3个街道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分类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3、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规范各类别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标识,分区域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杜绝“滴洒漏”问题。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和监督。
6、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集团运营公司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打造一批行业模范单位。
7、深化城乡试点模范创建。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社区(居住小区)、模范街道,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8、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9、切实从娃娃抓起。加强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推进校园宣传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
10、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居民群众正确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11、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2、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13、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街道财政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降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鼓励街道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14、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理、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
15、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评估。
16、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17、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18、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四、涉及范围
主要适用对象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五、执行标准
《方案》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方案》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