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0954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字〔202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2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积极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垃圾分类示范街区建设,形成成熟的经验模式。
到2022年年底,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达到2个。
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体系;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区3个街道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
(一)明确分类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市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参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实施。(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落实,各街道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措施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淘汰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倡导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避免浪费。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规范各类别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标识,分区域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进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建设。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导员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区投资促进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杜绝“滴洒漏”问题。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区投资促进局、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和监督。(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模范试点建设
(七)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集团、运营公司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打造一批行业模范单位。(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城乡试点模范创建。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社区(居住小区)、模范街道,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村庄、模范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全社会习惯养成
(九)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将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村)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从娃娃抓起。加强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推进校园宣传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实习实训中,促进良好习惯养成。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区党群工作部、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居民群众正确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典型选树。把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美丽庭院”、绿色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区党群工作部、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十三)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由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区政法委、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街道财政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降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各街道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理、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评估。(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组织领导
(十七)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区、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联动,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区党群工作部、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枣庄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枣庄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广部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 斌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邓 兴 区党工委委员
成 员:殷 鹏 区政法委主任
冯 振 区科技局局长
郑君民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崔玉红 区经济发展局
党启利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鹏伟 区国土住建局局长
陈庆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胡安佩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洪清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波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
栾立臣 兴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虔 兴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新国 张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安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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