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09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6月,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编制了《枣庄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方案相关内容,监督方案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建设高新产业的集聚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绿色文明的生态区、宜居宜业的高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规划扩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科学管绿”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各部门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重大决策。各成员单位、各街道根据各自的创建目标和年度任务,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每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街道、部门在实施城市建设工程时,要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绿化费用,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三)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照创建工作计划和节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考核评比,对未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创建工作不达标或在检查中失分,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涉及范围

《方案》主要涉及内容为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近3年城市公共绿地财政列支养护资金;数字城管智慧城市部件应用情况;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城市垃圾处理情况;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木、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公园规范化管理情况;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的情况;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林荫路推广率;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城市湿地资源保护情况;山体生态修复情况;废弃地生态修复;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体修复情况;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情况;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情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情况;生态网络建设体系情况;近 3 年内安全运行有无重大事故情况;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情况。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员:夏晋丽

咨询电话:0632-826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