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49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发〔202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2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枣庄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枣庄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建设高新产业的集聚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绿色文明的生态区、宜居宜业的高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高新区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规划扩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科学管绿”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12月底,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区党群工作部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二)区财政金融局
1.从2018年开始到创建工作结束,区财政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及时兑现各类考核奖补政策,资金日常使用由区财政金融局、创园办共同管理。
2.按照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绿地面积,及时拨付养护费用并随绿地面积增加每年定期增长。
(三)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规划分局
1.划定城市建成区范围,确定建成区面积,分析高新区绿化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提升对策。
2.按照《枣庄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积极协调城区各类绿化用地指标,确保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等建设用地。
3.在国有土地出让和规划用地审批过程中,新建居住单位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老旧居住区改造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占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小区,应配套一处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开放式公园。
4.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受损废置土地生态与景观恢复治理,开展区域范围内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区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普查工作。
5.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6.推进城市建设领域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复元一路、复元二路(黑龙江路-湛江路段)、宁波路(长白山路-复元一路段)、松江路(燕山北路-永福路段)、兴国路(文苑路-科技路段)等路段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路推广率建设,抓好其它城市道路新建绿化工程。
7.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在改造和新建工程中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
8.加强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积极新建和改造城市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
9.加强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开发公司、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及外围区域缺株死亡的乔、灌木及时补植补种。结合老旧小区、露天停车位改造工作,确保绿化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实施林荫停车位改造和立体绿化。积极创建市级园林式小区。
10.抓好城市道路建设、供热计量收费、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加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11.负责对闲置半年以上(三个月)的城区建筑工地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坚决杜绝裸露土地。
12.加强城市水体修复。搞好宏图河等城区水系治理,制定有关水体环境治理措施,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达到60%。
13.巩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14.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15.积极开展管辖范围内水系、护坡绿化工作,沿线规划建设10米宽绿化带,同时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每年确保有新增水系绿地。
(四)区综合执法局
1.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规范引导地摊有序经营,确保城市秩序井然;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2.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3.加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运行和管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维护工作,城市道路完好率≥95%。
4.加大行道树和林荫路建设。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建成区道路(红线宽度≥12米)行道树缺失情况的自查和补植工 作,补栽行道树应与整体绿化环境协调一致;要采取逐步更换适宜树种、栽植双排或多排行道树等方式,有效快速增加道路林荫覆盖面积,确保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7%。
5.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绿化工程建设步伐。做好凤凰山公园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宁波路绿地、车管所绿地、匡山路带状游园、长白山路带状游园、科技路带状游园等新建工作。扎实做好现有绿化升级改造工作。
6.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维护工作。对城区公园、绿地实行分级养护,确保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各项制度,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管理,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和免费开放工作,做好综合性公园的绿线现场公示。
7.积极开展社会性绿化工作。开展义务植树、园林绿化进社区、进厂矿企业活动,积极实施立体绿化和墙体绿化,对城区范围内适宜绿化的公共厕所、自行车驿站、公共设施管理用房、新建小区(单位)通透式围墙、道路桥体桥梁等栽植各类攀援植物,打造亮点绿化。
8.实施生态街巷建设。因地制宜改造街区“小环境”,对城市建成区道路红线宽度和现在红线宽度在12米以下的街巷全面实施改造,采取“破硬植绿、边角增绿、沿墙植绿、垂直挂绿”等方式增加街巷的可视绿量,通过修补路面、安装路灯、完善排水、设置坐凳小品、文化景墙等方式,实现街巷“路平、灯亮、水畅、景美”的生态休闲功能。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范围道路(红线宽度<12米)的生态街巷改造提升。
9.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的“绿色图章”审核和绿化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强园林绿化行业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10.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1.定期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占绿地、损坏绿化等行为。
(五)区公安分局
对达到立案条件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六)区交警大队
1.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开展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负责对标志不清、缺损道路安全标线、标识、安全护栏等情况的检查督导。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
1.牵头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对全区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
2.规范治理废气排放,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确保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0 天以上,到2021年达到292天。
3.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牵头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八)区党群工作部、移动、电信、联通高新区分公司
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各类媒体媒介,宣传创城工作情况。
(九)区经济发展局
开展社会民意调查,确保市民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
(十)兴仁街道、兴城街道、张范街道
1.协调配合辖区内绿化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
2.抓好辖属单位和背街小巷、社区村居、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3.抓好辖区内京沪高铁、京台高速、S348省道、光明大道等沿线防护绿化提升工作。
4.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5.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舆论宣传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重大决策。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创建目标和年度任务,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每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街道、部门在实施城市建设工程时,要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绿化费用,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资金,积极吸引、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城市绿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造浓创建氛围。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区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照创建工作计划和节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考核评比,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创建工作不达标或在检查中失分,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枣庄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枣庄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广部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韩耀辉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林志强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忠良 区党工委委员
成 员:侯绍军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胡安佩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赵月彦 区纪工委常务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
徐吉全 区政法委主任
李德举 区科技局局长
郑君民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崔玉红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冯 振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郭 凯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鹏伟 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局长
陈庆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秀春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桂葆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华 区规划分局局长
邵珠祥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褚召坤 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李云东 区供电公司主任
韩东升 兴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边海华 兴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吴成良 张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宋 伟 区联通公司总经理
刘 辉 区移动公司总经理
张 奇 区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玉刚 区邮政公司总经理
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陈秀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督查调度组、资金保障组、宣传信息组、环境整治组、园林绿化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6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督查调度组
组 长:侯绍军
副组长:陈秀春
成 员:杨 坤、赵 炎、张 良、张 磊
(二)资金保障组
组 长:郑君民
成 员:李孝磊、杨 坤、郭 超、张赵霞
(三)宣传信息组
组 长:胡安佩
成 员:王均启、刘凌赫、李兴华、孙 峰
(四)环境整治组
组 长:陈秀春
成 员:田家启、孙学喜、张 磊、武 昂、孙景梁
(五)园林绿化组
组 长:陈秀春
成 员:杨 坤、甄忠刚、刘 冬、夏晋丽、孙 峰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 长:王鹏伟
成 员:夏 军、王 建、提文国、刘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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