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园区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管委会编制了《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党工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决策草案起草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出台。
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级领导办公会议审议。
三、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管委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区政法委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报管委会同意后予以公布。
附件:《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单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根据枣信用办〔2022〕3号《枣庄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工作方案》、《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进行决策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2023年7月 |
经济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