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4-00782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字〔2024〕8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枣庄高新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24〕8号

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坚决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有效遏制我区非法集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山东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枣庄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落实“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等要求,全面排查社会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充分挖掘一批问题线索,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有效处置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利用2年时间(2024年至2025年),力争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领域风险高发势头得到根本扭转;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等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责任进一步压实,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更加完善,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同防同治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将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总责,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分系统、分领域风险处置工作。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排查处置任务,共同落实排查处置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关口前移,及早处置。落实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畅通举报咨询渠道,加强信息监测共享,织密风险预警神经末梢;依法及时组织调查认定问题线索,抢抓时间窗口,快速预警,快速决策,快速处置,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紧盯群众反应强烈、涉稳隐患突出非法集资案件及中央和省督办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以打促稳,形成有力震慑,确保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人民至上,守住底线。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责任做好防非处非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坚决落实“一盘棋”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涉稳风险源头排查化解,守牢维护社会稳定底线。

二、攻坚重点

(一)整治重点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以农金员、代办员、保险代理员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其他存在非法集资突出风险的行业领域。

(二)紧盯重点案件。重点做好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批示案件、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案件,刑事立案5年以上的案件,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市跨区域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高发多发地区;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地区、城乡结合区域等。

三、工作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7月上旬)。在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区协调机制),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实体化运行,区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金融局,区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各街道根据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参照区专班组建街道专班,实体化运作。7月10日前,各街道应将专班组建情况和联络员信息等报区专班;区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条线部署情况及机制建立情况等应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区专班办公室。

(二)风险排查阶段(2024年7月中旬-2024年8月集中排查,之后转入常态化)。各街道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组织对风险线索进行研判认定,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措施,拟定分级分类处置方案。每月5日前,各街道须将经街道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的动态管理台账(见附件)报区专班办公室。

(三)打击处置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2月)。紧盯重点领域涉非风险隐患,果断打击处置;依法积极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力争督办案件积极有序处置、刑事侦查立案5年案件全部出清,3年以上的案件领导同志挂牌督办,限期有序出清。对重大跨区域风险,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涉及地,启动联合打击,防范风险蔓延、扩散。相关案件(风险)处置情况(见附件),于每月5日前,经街道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专班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坚持立查立改、长短结合,及时总结复盘,针对痛点、堵点问题,制定出台制度文件,完善全链条治理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及时报区专班办公室,区专班办公室将梳理编撰制度汇编。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推进未处结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案件攻坚,力争存量风险稳步出清,新增风险明显遏制。

四、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11类30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大起底。

1.分行业部署排查。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分别按管理职责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区协调机制加强统筹部署,确保各部门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摸排和精准研判。其中,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养老服务领域、涉农领域、文化旅游领域;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影视投资领域;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商贸服务领域和拍卖行业;国资、财政等部门负责所管理国有企业被假冒、挂靠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牵头股权众筹领域;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虚拟货币等行业,依照国家相关清理整顿机制由区财政金融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给予支持排查;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由区财政金融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给予支持排查,并组织做好所监管机构及人员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农金员、代办员、保险代理员等。对无法明确具体行业主管部门的民间投融资中介、解债服务、区块链等领域,可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明确的管理责任进行划分。(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各街道组织落实。各街道根据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街道负责〕

3.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集中力量深入排查、依法清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途径。(区党群工作部、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大数据监测。积极发挥“金安工程”及中央驻枣金融管理部门等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建立线索发现、风险研判、系统处置机制。〔区财政金融局、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公安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基层治理作用

5.发挥“网格+警格+网点”作用。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街道、村(社区)工作任务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警务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作用,重点对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高发区域开展“扫楼清街”式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向区协调机制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守好第一道防线。〔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联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常态化防非宣传和风险监测排查,对从事非法集资会员依法采取预警和处置措施。〔各街道负责〕

7.建立建强防非志愿者服务机制。发展壮大防范非法集资志愿者队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等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监测识别

8.建立资金异动监测机制。区财政金融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督促金融机构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及时共享信息,联合开展风险分析和识别。区财政金融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对资金账户核查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

9.区财政金融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履行指导、督促。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析识别、及时报告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依法实施紧急账户管控;加强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防范其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协助。(区财政金融局负责)。

(四)发动群众举报“吹哨”

10.用好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宣传推介“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因地制宜用好现有咨询举报渠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受理投诉咨询。〔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负责〕

11.三级联动开展线索核查。各有关部门对受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分流转交相关街道和相关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查办。相关街道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尽快组织核实,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负责〕

12.优化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线索应快查快奖,对报告严重违法犯罪和重大风险的有功人员实施重奖。〔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负责〕

(五)深入研判科学分类

13.及时会商研判定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要及时处置预警线索,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加强府院联动,探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对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协调机制组织认定。〔区财政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负责〕

14.明确处置责任归属。各街道根据风险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应当按职责加强监管。各街道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负责〕

(六)行政处置“打早打小”

15.查办一批行政案件。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查,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监督资金清退、行政处罚等措施,有效解决有案不立、应罚不罚问题。〔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负责〕

16.健全行刑双向衔接制度。落实《关于建立完善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避免发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负责〕

17.坚持行刑并举。健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综合运用行政处置、刑事打击手段,防范涉非风险蔓延。〔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负责〕

(七)刑事打击有力“亮剑”

18.保持刑事打击主动性。枣庄高新区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有力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不得以没有集资参与人报案、不是主要涉案地等为由不予立案,延误战机。〔区公安分局负责〕

19.全力追赃挽损。坚决落实任何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原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督促相关人员限期退还退赔,加大对获利出局人员不当得利追索力度。协调优化“侦、诉、判、退”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负责〕

20.加强跨区域协作。非法集资人登记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资产所在地、集资参与人所在地、网络平台服务器及数据存放地、资金归集及使用地等涉及地均应依法对辖内风险采取调查处置措施,发现跨区域情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市),协商办理意见。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报共同上级司法机关提出处置意见。〔区公安分局,各街道负责〕

(八)压茬推进存案化解

21.全力攻坚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点案件。坚持“一案一专班”,夯实属地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依法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心安。〔区政法委、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涉案街道负责〕

22.持续开展存量案件攻坚。完善存量案件动态管理台账,逐案梳理处置进度、难点堵点等情况,推动存量提速办理。原则上,除外省牵头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和重大复杂非法集资案件外,非法集资案件应在刑事侦查立案2年内审判终结并完成资金清退。上一级司法机关应加强跟踪督办;对上级督办和刑事侦查立案5年以上案件,以及涉及金额过亿元以上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举措,合理制定压降目标,依法加快处置进程。(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处置工作机制。各街道应当健全党工委领导、办公室负责、司法综治办主办、相关部门协助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机制,对案件处置工作给予全力保障。〔各街道负责〕

(九)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坚持“依法处置、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对重大、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在采取强制措施、公开宣传口径、启动资金清退以及其他敏感处置环节和诉讼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准确预判涉稳风险,制定处置预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各街道负责〕

25.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维稳属地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系统抓、抓系统”原则,做好本系统、本辖区信访维稳工作,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引导涉案群众依法依规正确维权,严防发生赴省进京群访集访和个人极端事件。〔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负责〕  

26.依法转办督办。信访部门应根据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区分不同环节落实各方责任,督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配合同级党工委平安办开展涉及非法集资信访的转办督办,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区政法委负责)

(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27.有声有色开展宣传。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坚持抓小、抓基础、抓教育、抓中青年,突出用好正规金融机构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金融从业人员等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防非宣传“七进”,加大正规金融宣传力度,充分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负责〕

28.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认真剖析正在处置和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组织案件复盘,深刻剖析原因,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编印典型案例手册,为基层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提供指引。(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指导督导

29.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风险的闭环跟踪管理;面向各街道发布的高风险预警,应当组织实地指导、督导,确保及时有效妥当处置。(区财政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建立完善重大案件督导机制。区财政金融局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统筹调度和指导监督,区政法委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的协调推动,区公安分局强化大案督办和专项指导。必要时各部门联合督导,确保行动效果。〔区政法委、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区协调机制召集人为区分管领导。副召集人为区政法委、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区党群工作部、区政法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区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金融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主动认领职责,负责条线部署、调度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打击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协调机制报告本系统打击处置情况。各街道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属地管理,扎实组织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街道应当在区行动方案框架下分别制定行动方案,形成全市1+N+3〔1为全区行动方案,N为各成员单位行动方案,3为各街道行动方案〕总体行动方案。

(二)摸清底数,稳妥处置。落实各项监测预警措施,力争对非法集资实现全时空感知、全方位预警、全链条治理、全区域管控。区分案件风险类型和社会危害程度建立分级管理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制、动态化、全流程管理。按照有序可控原则,建立风险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批、依法处置一批;完善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建立部门联动和协调快处机制,统筹把握时度效,严防风险叠加共振。

(三)强化评价,奖惩并举。各街道要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辖内未来一段时期非法集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对于专项行动后再发生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街道,区协调机制将予以全区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案件、引发重大涉稳风险的,依规依纪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问责的建议。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予以表扬。

(四)共享信息,搞好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区专班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各街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好的经验做法将向市有关部门推送。各街道和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相互交流;及时向区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重大情况随时报送,2025年12月2日前报送整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如遇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按要求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附件:1.高新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3.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案件(风险) 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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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庄高新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docx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附件:

附件1枣庄高新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协调机制成员名单(7.16定稿).wps 附件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