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2-13348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05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发〔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

《枣庄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枣庄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鲁政办发[2020] 16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短板问题,建立起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 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将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区国土住建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区财政金融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金融局等部门要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落实街道主体责任。各街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街道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区、街道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街道、区财政金融局)

3、发挥好街道、村作用。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区级指导、街道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9] 45号)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各街道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一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区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两个试点”创建。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县道养护重点支持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财政金融局、区国土住建局)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建立对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区、街道财政和区国土住建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财政金融局、区国土住建局、审计部门)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国土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7.全面落实以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街道、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扬尘防治、绿化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国土住建局)

8.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交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街道农村公路路长负责推动落实乡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国土住建局)

9.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监督指导、评估考核、补助奖惩等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街道指导监督;各街道参照区里模式,督导本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财政金融局、区国土住建局)

10.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一是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公安分局);二是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三是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四是开展农村公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各街道);五是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各街道);六是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七是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国土住建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机构)。

11.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局)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2.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街道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支持各类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国土住建局)

1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各街道要保障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建设投资,交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交安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全面完善,及时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排查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国土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14.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区有路政员、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鼓励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开发应用“路长制智慧管理养护平台系统”和“枣庄智慧农路出行服务系统”,不断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国土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要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考核问责等内容,于2021年3月底前抄送区国土住建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开展试点。各街道要以开展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区国土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街道、试点主题在全区推广,力争创造成熟的高新经验。

(三)强化督导评估。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对街道、部门工作的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国土住建局、区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督导评估,对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营造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枣庄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枣庄高新区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3、枣庄高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4、枣庄高新区总路长、区级路长名单


文件文字版:

枣高管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枣高管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