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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来自: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时间:2024-01-2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高新区有关工作要求,由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管理科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枣庄高新区官网(http://www.zzctp.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632-8692622,电子邮箱:sdzzwcl@126.com)。

、总体情况

2023年,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助力全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会议决策公开

会议公开方面,2023年共召开9局长办公会议。其中,通过高新区官网向社会公开了9局长办公会议及其解读

政策文件方面,2023主动公开1,依申请公开19件,不予公开2,网上公开了1件,配发解读材料1件。其中负责人解读政策1件、专家解读1、音频解读1


2.管理和服务公开

明确权责清单。通过枣庄高新区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公开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年度重点工作。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区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4.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在区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专栏设置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批准服务信息、项目实施信息等。将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过程全面公开,方便公众了解进展情况。

5.互动回应

收到互动交流信件1件,按时回复1件。及时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政府网站互动日常化、常态化、良性化。

6.其他信息方面

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处理依申请公开2件,处理高新区管委会协查函0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责任,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新增设立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在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批准服务信息、在建项目、结转项目4内容,方便群众浏览、知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工作实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运行基础。切实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点、职责范围、承办单位等内容,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定期梳理、内容准确、发布及时。三是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

发件数

本年废

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公开事项的正文格式不够统一,出现过发布的表格、图片因尺寸过大而无法完整显示的问题。二是所属组配的选择不够规范。在自查中发现个别信息发布所属组配有误的情况。

2.改进情况

是进一步规范内容对于正文中插入的图片和表格,仔细核对尺寸,发布前通过预览功能做好确认,确保发布内容完整可见。二是规范选择组配,在信息发布前与责任科室做好沟通,认真研判所属组配,发布前仔细核实,确保组配选择合理正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根据《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部门及时公开统计、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畅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上级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制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便利群众了解公开事项,促进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2023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区政协委员提案3件。目前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办复率100%

(四)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推动“政府开放日”活动高质量开展,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企业群众的沟通联系

(五)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六)本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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