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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由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枣庄高新区官网(http://www.zzctp.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632-8694666,电子邮箱:zzgxqcjjc@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通过公开网站公开稿件256条,其中包括部门文件及部门文件解读6条,机构职能3条,通知公告12条,部门信息101条,部门会议及部门会议解读24条,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制定并在网站上公开了《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申请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方式、办理期限、申请注意事项等要求。2023年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并公开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动信息进行依法公开。一是抓好信息公开和栏目更新,严格按照《条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信息更新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快速准确公开。二是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级审核”机制,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信息准确真实。三是强化公开内容自查整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在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包括政策文件与解读、机构职能、通知公告、部门信息、会议公开、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建设、政民互动、政策问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人员职责调整后,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从上到下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和合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推送政策信息方面还需要改进。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补足短板,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同业务工作一并筹划落实;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能力;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公开信息,以政务公开促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根据《2023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实际,及时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开财政信息、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畅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梳理细化城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制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等工作,促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2023年全年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0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件。目前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向群众代表介绍公园游园建设、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环境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让群众代表切身了解我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共同为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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