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自: 时间:2021-03-17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信息分类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组织管理

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组织领导等情况。

3.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情况。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要点等情况。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6.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部门工作动态等情况。

7.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枣庄高新区网站,网址:http://www.zzctp.gov.cn/。

2.“枣庄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zz_gjgxq)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可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公开受理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管委公楼213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联系电话:0632-8690226电子邮箱:gxqxzspjfzk@163.com;邮政编码:2778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中心的信息,应填写《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枣庄高新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中心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法制科

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13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8690226;电子信箱:gxqxzspjfzk@163.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32-8690226,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699号,邮政编码:277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枣庄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枣庄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枣庄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枣庄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