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zzctp.gov.cn)查阅《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公开分类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政府信息:
1.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序号、栏目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为方便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便市民及网友查询。
(三)公开形式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zzctp.gov.cn/。
2.枣庄国家高新区微信号:zz_gjgxq
3.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查档电话:0632-869231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4.电视等公众媒体。
5.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办公室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神工路369号新医药产业园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992990
电子信箱:gxcyxq@163.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zzctp.gov.cn/。
(二)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神工路369号新医药产业园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99299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枣庄市神工路369号新医药产业园,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8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zzctp.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处理申请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办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等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相应提出渠道。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集团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集团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公司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公司在履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神工路369号新医药产业园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992990
电子信箱:gxcyxq@163.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zzctp.gov.cn/
五、监督和救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公司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枣庄高新医养健康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626577
传 真:0632-8693008
电子信箱:gxqzwgkb@163.com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4429908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各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310107
传 真:0632-3122273
电子邮箱:f3310107@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4429908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