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自: 时间:2023-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街道办事处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街道办事处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兴仁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zzctp.gov.cn/index.html)查阅《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公开分类

街道办事处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办事处领导及分工情况;

3.下(直)属部门设置及职能情况;
4.由街道办事处制定、与办事处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

5.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5.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16.人事任免事项;

17.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公开的街道信息,编制了街道信息公开目录。您可以在枣庄高新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zzctp.gov.cn/zwgk/xxgkml/jdbsc/xrjdb/)上查阅。

(二)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序号、栏目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为方便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制定《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便市民及网友查询。

(三)公开形式

高新区兴仁街道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枣庄高新区网站,网址:http://www.zzctp.gov.cn/。

2.“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微信号:gh_55c299edb3da)

街道办事处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街道办事处申请查阅。

(四)公开时限

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泰山北路2969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695961

电子信箱:xingrenjiedao@126.com

(二)提出申请

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兴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党政办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党政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泰山北路2969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69596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枣庄市高新区泰山北路2969号,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800。

(三)申请处理方式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等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相应提出渠道。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直各部门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泰山北路29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695961

电子信箱:xingrenjiedao@126.com

本指南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