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来自: 时间:2023-12-0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高新区兴城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部门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部门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高新区兴城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通知公告、部门动态、有关文件、决策公开〔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所有非保密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696号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咨询。

 (二)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序号、栏目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为方便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便市民及网友查询。

(三)公开形式

1.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zzctp.gov.cn/

    2.枣庄国家高新区(微信号:zz_gjgxq)、创新创业兴业兴城(微信号:zzgjgxqxcjd)、治惠高新 兴城综治一点通小程序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

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696号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8671008;

电子邮箱:hwc@zz.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7800;

电子传真:0632-8673029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zzctp.gov.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部门(单位)在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696号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867100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枣庄高新区宁波路696号,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8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zzctp.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部门(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指引申请人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3.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单位(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等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相应提出渠道。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开受理处(办);

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696号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8671008;

电子邮箱:hwc@zz.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7800;

电子传真:0632-8673029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zzctp.gov.cn/

五、监督和救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32-8671008,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696号兴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277800,电子信箱:hwc@zz.shandong.cn,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兴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