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6-0008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15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6.1.15)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6.1.15)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枣高环罚〔2026〕1号 枣庄市正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擅自将两驱汽油车变更为四驱汽油车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 2025年9月2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调阅枣庄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系统,发现车牌号为鲁DCQ223大众牌汽油车,驱动形式为前驱,2023年11月27日在该单位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结果合格,采用方法是双怠速法,检测方法变更理由是该车辆为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但是2022年12月2日该车辆在该单位以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了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枣庄市正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本应对该两驱汽油车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擅自变更为四驱汽油车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项规定 给予处100000元罚款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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