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0853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1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5〕B-8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1日
- 标 题:关于枣庄镕赫新材料有限公司金马制罐、制盖、印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镕赫新材料有限公司金马制罐、制盖、印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镕赫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马制罐、制盖、印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大甘霖村西600米,占地面积15000m2,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制罐车间、印刷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门卫室等,购置生产设备10台/套,建成后实现年产三片罐1000万罐、拉伸罐(两片罐)500万罐的生产规模。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中的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中的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废金属下脚料、包装下脚料、水性漆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抹布、油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化粪池、印刷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例行监测。
(八)该项目运营后,有组织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395t/a以内。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