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06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 标 题: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解读《枣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解读《枣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解读《枣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月1日,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枣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枣高管发〔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12月1日,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枣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枣高管发〔2020〕8号)。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各级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和枣庄高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社会稳定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超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政府及其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执行标准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处置、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于辉
政策咨询电话:869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