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2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 标 题: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2.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启动
3.工作原则
4.组织领导 具体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监测协调组、情况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技术服务组、信息宣传组。
5.报告制度
6.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7.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与《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
9.跨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
10.处置保障
11.其他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超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政府及其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执行标准
在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六、其他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解读人:张爱丽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