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183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高级主管张磊解读《2023年枣庄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高级主管张磊解读《2023年枣庄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根据《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二、主要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2023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显现。全区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内容

《计划》共有9项具体工作内容,分别是:

1.提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社区(村庄)、企业、公共机构等各类场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确保完成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目标任务。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运输车辆管理,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全区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房(亭)10个以上,三分之一的居民小区建成标准垃圾分类收集房。

2.提升居民小区分类投放准确度。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在居民小区推广定时定点投放和督桶员制度,增设误时投放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度。具体布局标准参照《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标准(试行)》。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以社区(村庄)为单位, 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清理取缔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的回收网点,确保整治卫生和消防安全,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积极与商务等部门推动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加快完善村(社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和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逐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统计台账。

4.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建设。依托数字城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

5.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年底推广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

6.深化城乡分类示范创建。持续开展示范街建设,全面开展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村庄)创建。2023年底,全区街道基本建成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村庄),95%以上的街道建成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管理水平高、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居)创建,每个街道至少建成3-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庄)。

7.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试点。鼓励厨余垃圾“餐前”和“餐后” 细分,选择部分农贸市场、果蔬基地、商超等厨余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规范建立厨余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台账,通过就地堆肥、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点或集中转运处置等方式,探索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外运处理量。

8.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1周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月、志愿服务和“六进”(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进企业、进公共机构、进公共场所)等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主题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9.推进宣教基地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主题公园建设,年底推广一批宣教基地(中心)典型案例。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2.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指导各设区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运行经费等保障力度,逐步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

3.注重成效评估。区垃圾分类办按照“月调度督导、季度考核排名”的原则,建立考核评估长效机制,每月将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随机暗访,每季度按照《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每季度对本行业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通报;各街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考核通报;各街道、社区每月要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五、涉及范围

主要适用对象为枣庄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六、执行标准

《2023年枣庄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2023年枣庄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