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19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关于成立综合执法局城市防汛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关于成立综合执法局城市防汛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安全生产批示及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相关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度汛专项巡查,确保平稳度汛。

二、出台目的

抓好实施高新区城区重点防汛工程,负责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队,负责防洪排涝物资及防汛车辆的调配。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发〔2023〕2号)《枣庄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的通知》(枣汛旱发〔2023〕1号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科,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物资准备及抢险救援小组名单。

五、执行标准

《通知》自2023年3月24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2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