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6-00562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5月14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的消费提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的消费提示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严厉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消费误导与权益侵害,规范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特别提示如下:

一、常见虚假宣传手段

1.夸大疗效:宣称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具有“治愈癌症”“替代药品”等功效(如“根治糖尿病”“抗癌”等),无视科学依据,欺骗消费者。

2.虚构成分:谎称含“稀缺原料”“专利技术”或“国外进口”,利用“高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

3.虚假案例:虚构患者服用前后对比案例,编造“成功治愈”故事,或假冒权威机构、专家推荐,伪造学术报告或虚构患者案例,虚构“国家级证书”“专利技术”等虚假背书。

4.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5.健康恐吓:以“免费体检”为名制造虚假健康危机,诱导高价购买产品。

6.亲情营销:通过电话关怀、赠送鸡蛋、米面油等小礼品,组织“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健康旅游”,以“关爱老人”名义拉近关系,骗取信任后兜售高价产品。

7.消费欺诈:抬高产品价格后,以“限时特价”“内部价”“预存返现”等噱头促销,诱骗老年人冲动消费。

二、常见违法广告行为

1.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2.在广告中假冒“专家”“医师”“营养师”等身份,对产品功效进行推荐或证明;或直接引用专家、学者、医师、临床营养师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的功效、安全性等作断言式保证(如“某大学营养学教授推荐,这款产品能增强免疫力”);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或标识,为产品的权威性、功效性进行虚假造势(如“中国某食品协会认证,该产品为养生佳品”)。

3.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普通食品广告宣传具有保健功效或者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借助宣传食品原料的功效、功能明示或者暗示食品本身不具有的或者未经合法允许宣称的功效、功能的行为。

三、消费者须知及行为指引

1.核实资质:警惕非正规渠道宣传。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拒绝购买无批准文号产品。

2.拒绝绝对化用语:凡宣称“包治百病”“根治”“永不复发”“最新科技”等绝对化用语的产品,均涉嫌违规。

3.勿信“免费”“噱头”:谨慎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活动,避免信息泄露、冲动消费、被诱导消费。

4.咨询专业人士:购买保健食品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勿自行替代药物治疗。

5.坚持理性消费:面对各类促销活动和销售人员的推销,不要急于做决定。多与家人、朋友沟通商量,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上当受骗。

6.留存消费凭证:妥善保管购买凭证、发票、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视频、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便于维权举证。

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及家属:当前部分不法经营者针对老年人的认知特点,通过免费体检、免费或低价旅游、健康讲座、赠送鸡蛋、米油等小礼品、亲情游说、虚假承诺等手段,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谎称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老年常见慢性病,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不合格或违规保健食品,严重侵害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请老年朋友提高警惕,牢记“保健食品不治病、不替代药品”,不轻易相信陌生推销、不参加无资质健康讲座、不被小礼品诱惑、不盲目购买高价“保健产品”;家属应多关心老年人消费情况,及时提醒防范虚假宣传陷阱,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

守护消费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发现存在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问题,共同抵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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