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754
  • 主题分类: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1日
  • 标  题: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药械使用行为,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辖区内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检查。一查村卫生室等主体资格、从业人员资质及相关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查进货渠道,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记录,购进票据是否合法有效;三查药品是否分类陈列储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与储存药品相适应的冷藏、阴凉、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等设施设备;四查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查是否有销售使用过期、失效、霉变等药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跟进后续整改。针对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过程中常见风险、隐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注重加强药械业务指导,及时纠正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个别村级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购进查验记录、储存条件不符合规范等问题,现场对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就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复查,确保查出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同时对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建立医疗机构风险监管档案,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

截至目前,共检查卫生院3家,村卫生室24家,个体诊所5家,责令整改7家,下一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将持续开展用药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进一步加强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经营秩序;积极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药械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药械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药械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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