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226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标 题: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事前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事前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
一、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名称: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执法机构设置:劳动监察工作组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联系方式:劳动监察工作组(0632-8620528)
电子邮箱:sgxldjc@163.com
二、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工作组
窗口投诉: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工作组
电话投诉: 0632-8690316
信函投诉: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216室
邮箱投诉: gxqshsyzhfwzx@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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