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225
  • 主题分类:就业服务
  • 发布机构: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

2021年9月10日(含)至今创业的45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且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给予每年补助2万元,连续发放三年。

二、大学生就业补贴

到我区企业就业创业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三、大学毕业生购房补助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5年内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枣庄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最高贷款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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