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090
- 主题分类:就业岗位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 标 题: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区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请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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