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569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 标  题:【简明问答】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枣庄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 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枣庄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 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问:行动方案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畜禽养殖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版)》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文件

二、问:行动方案主要针对哪些领域开展工作?

答:高新区辖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简称“自购自免”)、免疫合格后自愿申请财政补助。规模养殖场之外具备“自购自免”条件的养殖场(户)原则上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除遇紧急补免等特殊情况,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不得供给“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暂不具备条件,无法实行“自购自免”的养殖户,继续由我区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兜底服务,确保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

三、问:具体补助方式、条件是什么?

1、补助条件: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财政补助的养殖场(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第三方服务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

(二)使用“鲁牧云”系统或采用纸质报表、实物凭证等,如实规范填报免疫信息;

(三)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完成申请登记。

2、补助测算

(一)补助数量

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饲养周期不超过1年的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补助周期内产地检疫数为准。

(二)补助周期

原则上每半年审核补助一次,对于全进全出的养殖畜禽,可以按批次审核补助。

(三)补助限额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骆驼、鹿等其他畜禽补助限额以实际免疫量按照比例进行补助,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

四、其他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曹敬政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