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278
- 主题分类:救助对象认定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临时救助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临时救助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
申请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申请材料: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产生困难有关材料。
保障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街道审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社会化发放。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兴仁街道民政办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办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办4618077
监督电话: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