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844
- 主题分类: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23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高龄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高龄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申请条件:年满80周岁的枣庄高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申请材料: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新区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村委会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年龄等信息,将《高新区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报到街道办事处审核;填写《高新区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需本人提供老年人身份证原件、老年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老年人及赡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老年人户口页复印件3份,老年人有效的枣庄本地的农村信用社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并把存折或银行卡首页的姓名和账号复印两份,以上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补贴标准:对城乡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其中,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
办理程序:高龄津贴依据各街道报送发放名单,对本季度内满80周岁的辖区内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年满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拟审批公示、街道审批、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政府网站公示,自申请月起享受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咨询电话:兴仁街道老龄办0632-8693385
兴城街道老龄办0632-8673024
张范街道老龄办0632-4618077
监督电话: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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