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791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9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田家增解读《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田家增解读《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枣政办字[2022]6号)、《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枣人社办发[2024]4号)等,结合我区实际联合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印发了《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2022年初,根据省、市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通过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枣高管办发[2022]4号),对岗位设置、安置对象、上岗流程、岗位待遇、人员退出等作出规定,有效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二、决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枣人社办发〔2024〕4号)。

三、出台目的

《办法》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精准的管理监督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便于基层规范操作,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从管理监督目的、岗位开发设置、安置对象、岗位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明确了管理监督目的

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加强了开发管理机制。

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总责,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城乡公益岗岗位开发在区统一指导下,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三)动态调整了安置对象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枣庄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等文件,动态调整了安置对象范围,在主要安置原先“4+2”类群体基础上,允许各地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并对人员条件作出界定。

(四)强调了公益岗人员岗位待遇。

岗位补贴标准由区管委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强化了岗位管理要求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街道根据每月考勤及人员比对,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及时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六)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资格、岗位开发、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日常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不按时发放补贴等问题监督检查力度。

(七)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高管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五、其它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吴成良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