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544
- 主题分类: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15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5号)要求,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4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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