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616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事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45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批准公示、街道审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地点

各街道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八、联系方式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组:0632-8620529

兴仁街道民政办:0632-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办:0632-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办:0632-46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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