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215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科技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科技局高级主管张宗林解读《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科技局高级主管张宗林解读《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省科技厅修订了《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工作,以推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我省制定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新型研发机构的有序发展,政策体系不断丰富,2021年1月20日印发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和《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近期,根据印发的《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23〕153号),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进行整合,形成《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分类绩效,按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三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科学研究类侧重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贡献等;技术创新类侧重评价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推进工程化产业化贡献等;研发服务类侧重评价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与产业服务成效等。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说明

《办法》共七章1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设立依据,新型研发机构内涵、功能定位及管理部门的职责等。

第二章建设模式。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四种建设模式。

第三章备案条件。从9方面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达到的标准。

第四章备案程序。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流程作了说明,提出备案实行分批办理,一般每半年办理1次,对全省产业发展急需,从事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研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组织论证、备案。

第五章绩效评价。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流程以及备案资格取消条件。

第六章支持措施。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145号)支持政策,以及绩效评价优秀的支持政策。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枣庄高新区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等。

五、执行口径和文件有效期

文件执行工作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安排部署。绩效评价由绩效自评、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等环节组成。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本办法自2024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其它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科技局

首席解读顾问:张宗林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