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5-00029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法委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政法委主任殷鹏解读《枣庄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政法委主任殷鹏解读《枣庄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2月16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枣庄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高管发〔2024〕4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枣庄高新区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修订、废止等环节,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出台《枣庄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枣庄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共34条,主要内容涵盖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多个关键环节,旨在规范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共七章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此部分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六章,为《规定》的主体内容。此部分涵盖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解释、修改与废止等流程。
1.在立项环节,详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提出、审核、批准等流程,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哪些情况下不得制定。同时,规定了立项申请的时间节点和提交的材料要求。
2.在起草环节,《规定》明确了起草部门的职责,以及起草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听证等。同时,规定了起草部门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起草说明的内容。
3.在审查环节,《规定》中明确区政法委作为合法性审查部门,需要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说明了退回起草部门的情况,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部门意见的程序。
4.在决定与公布环节,明确了规范性文件草案需提交区级领导干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需经区政法委审签后,由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并在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公布。同时,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5.在备案、解释、修改与废止环节,详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主体、程序和效力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准确理解和适用。
第三部分,第七章附则。此部分主要对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部门以及有效期限进行说明。
三、与上级政策的异同及特点
《枣庄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是高新区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在《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研究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此规定在框架结构上与上级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涵盖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解释等多项关键流程的具体规定,同时对各项流程的具体操作、时间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与细化。规定特别强调了法制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逢文必审”,严防出台“越权文件”“违法文件”等情况,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环节不遗漏、关键细节不出错。凡拟提交区级领导干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均应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经起草部门初审、区政法委法制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形成“部门+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审查模式,这对下一步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政法委
首席解读顾问:殷鹏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