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3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08日
  • 标  题:【政策施行后解读】《关于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施行后解读】《关于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3 号)、《枣庄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枣庄高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效果良好,现对实施效果进行解读。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委员张忠良同志担任组长,国土住建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调度各街道、各单位农村住房安全情况。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住房安全。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二)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住房安全。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二、《通知》实施分析评价

自《通知》实施以来,对我区农村住房安全的规范化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并将农村住房安全落实到个人,定期开展督导,确保全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实现乡村振兴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评估结论

通过对《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通知》的实施得出如下结论: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宣讲会,在村里各处张贴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图片、文章,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