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784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副局长毛丽荔解读(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副局长毛丽荔解读(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系统地整合企业科技创新每个环节的奖励措施,统筹掌握我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进展和状况,更好地引导扶持我区企业全面有序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9月13日出台了《枣庄国家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枣高管发〔2021〕7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18年出台的科技奖励扶持政策已经于2020年底到期,需要出台新办法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先进性;二是保持枣庄高新区科技、经济的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化管理机制。 

(二)编写依据和过程

1、编写依据

(1)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5月24日印发了《202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要点》:“适时在国家高新区启动开展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建立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有效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及创新政策向科技企业集聚。”

(2)区管委在2021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第7次主任工作例会”做了专门部署。

(3)《枣庄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措施》枣高管发〔2018〕7号、《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枣高发〔2020〕5号、《关于培育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枣高管办发〔2020〕9号以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

2、编写过程

考察参考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单位经验,综合考虑国、省、市、区四级考核指标体系,在广泛征求管委会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形成了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制初稿。

二、目标任务

1、统筹延续2017年《关于加快推动全区企业股份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枣庄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措施》、《枣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通知》、2019年5号管委会议纪要、部分2020年《关于培育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内容,细化了2020年枣庄高新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参考了2021年《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增加了以前政策没覆盖的最新国家高新区评级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大对区内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项目奖励范围较以往覆盖面更广,整体奖励额度较以往有所提升。

2、对平台建设、科研立项、研发投入、创新成果、创新成果运用、经济效益、项目申报、品牌建设等10类指标加扣分项共11类指标进行管理评价。

3、通过建设“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奖励扶持项目的线上申报、线上审核,规范、简化项目资金审批流程。

4、通过“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汇总、了解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情况,为区管委科学决策和编制工作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三、科技创新积分制主要内容

(一)《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和职责。

第三章审核评分,包括指标设置、积分管理、结果公示。

第四章结果运用,包括荣誉激励、项目支持、融资支持。

第五章监督检查,包括一票否决项、扣分项,廉政纪律。

第六章附则,包括适用日期、解释单位。

(二)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项共158条,其中延续原有政策的40条;细化现有政策的53条;新增46条;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的21条,参照原跨部门政策8条,参考市政策2条。

四、涉及范围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枣庄高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平台和科研机构等。

五、执行口径和文件有效期

文件执行工作由枣庄高新区企业创新管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奖励兑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企业提交证明材料,业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兑现的方式。

该政策适用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实施期三年,期间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办法实施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前本区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不做重复奖励。

六、其它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首席解读顾问:毛丽荔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3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