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推行不动产登记涉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自: 时间:2022-10-2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高新区国土住建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对不动产登记中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一是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二是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极大的方便了办事企业和个人。以往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等各类税务证明;如今只需要在了解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便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享受契税优惠。告知承诺制是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告知承诺+失信惩戒”的方式,极大地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