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解读《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

来自: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1-06-25

6月25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枣高管办字〔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为深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信息互动、审批流畅、监管到位、运转协调的政务服务环境,6月25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枣高管办字〔2021〕12号)

二、 决策依据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意见》(鲁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40号)《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相对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高管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要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根据区管委工作安排,区行政审批局结合我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

三、 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起草《实施办法》,区行政审批局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专门组织有关科室召开《实施办法》起草会议,就起草工作应该把握的原则和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初稿形成后,按程序征求了区党群工作部、区政法委、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等12家部门单位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多次讨论,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6月25日,《实施办法》由区管委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27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审批职责,共8条,明确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职责等。第三章监管职责,共6条,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等。第四章审管衔接机制,共7条,明确行政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业务沟通函询机制和违规究责等。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 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一是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二是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科学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审管信息互推、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具体工作要求。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首席解读顾问:郑晓华

政策咨询电话:0632-8355966


政策链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