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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不动产中心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更便捷

来自: 时间:2022-12-15

高新区不动产中心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更便捷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依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37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关于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枣自资规字(2022)87号)、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土住建局联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就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形成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建立健全遗产管理人不动产查询、登记机制,持续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申请主体

     遗产管理人按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方式进行确定。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管理遗产职责。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作为申请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三、办理流程

    分为五种类型,每种类型所需申请材料有所不同,其中,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书这五项为固定材料。文件还就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几种情形进一步明确,比如,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工作要求

    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推广的意义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化了办理程序,提高了登记效率,群众认可度高,增强了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深受群众欢迎。一是压减了材料。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前,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询问记录、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亲属关系信息登记表等6套表格材料;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后,仅共同填写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和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声明书3项。二是节约了继承人办理业务时间。引入该制度之前,由于办理时需要填写表格材料多,等待时间长,现在填写的材料少,等待时间压减2小时以上。三是大大减轻了群众负担。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避免了不必要的跑腿。四是也有效避免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