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经营服务标准

来自: 时间:2023-07-17

1.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2.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 3 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方案时,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3.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非供热期限内,三日内办理完成用热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期间恢复供热须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4.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

5.应积极配合公司及集团供热稽查人员工作。

6.已签订入网合同的新增热用户申请供热的,在建设单位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热费交纳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用户外网及楼房室内采暖系统进行验收,现场核对面积、用热属性、层高与合同的一致性,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公司下达供热通知单。

7.供热站在没有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