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汇泉供水有限公司便民公告

来自: 时间:2023-07-17

一、停水及恢复供水时限

供水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等计划性原因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提前48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和范围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意外或者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无法预计恢复供水时间或需延长恢复供水时间的,将现场情况及预计延长时间提前通知用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接到漏水或爆管报告后,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做止水处理。

抢修工作开始后,DN<500 mm的管道4小时内修复,DN>500mm的管道6小时内修复。

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一律提前24小时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停水信息。

二、抄表收费

居民用户每月1—15日为抄表期,当月底交清水费;单位用户每月20—25日为抄表期,次月15日前交清水费,抄表准确率98﹪以上。用户对水表查抄和水费提出异议时,应认真复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逾期不缴纳水费,加收违约金并停止供水。停水后应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并到营业所办理开通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