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九大行动”202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大行动”“六大工程”202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于4月3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8690278,sdzzgxq@126.com。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九大行动”2026年工作计划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教育培训。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区域特点和行业领域实际,持续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持续深化“双月”教育警示和事故(险情)类比排查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参加知识竞赛。发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日常重点学习内容,带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推动示范引领。择优选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有关经验做法,发送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推动企业持续学标准、用标准,会排查、会整改,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提高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质效。(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坚持以考促学。分行业领域编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题,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逢查必考”制度,检验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运用成效。(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健全动态清零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部门抽查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带队检查职责,推动隐患深查彻改、动态清零。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激励约束机制,对主动报告并整改的免予处罚,对自查自改成效好的减少检查次数,对不查不改的依法处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严查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风险,提高每千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深化 “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严执法”机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机制,培育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整治“明白人”,提升隐患排查整治专业化水平。定期分析隐患数据,运用“点对点”提醒、挂牌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各街道各部门提升隐患排查质效。(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隐患闭环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经核实和上级交办或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符合挂牌督办情形的,严格按照《枣庄高新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要求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整改销号。(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强化隐患追根溯源。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加强隐患成因剖析,抓好“两个闭环”,整治源头“祸根”:一方面,通过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另一方面注重发现质量和标准缺失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溯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溯源相关属地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严格事故惩戒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山东省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严格执行事故惩戒23条措施,加强事故调查过程管控和业务指导,用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手段,跟踪调度事故处罚进展,确保调查严、处理严、惩戒严。(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0.提升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深化应用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上级推进养老机构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能力提升行动。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用好质量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全省特种设备数智化监管平台,扩大叉车人脸识别关联设备启动技术改造覆盖范围。积极参加应急管理科技赋能“雁阵行动”。开展“AI+交通建设”智能分析。深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登平台应用。用好“智慧国动”系统,加强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国土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1.加快落后工艺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聚焦“人工智能+安全生产”,开展“工赋百景”揭榜挂帅,积极推荐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安全生产领域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力突破智能监测预警、自动化处置、高性能防护材料等关键技术。持续推进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新改建燃气管道2公里。推动民爆企业“少人化、无人化”技改提升。加大充电设施多元投入和建设力度。(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住建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2.持续开展重点工程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科学布设物联感知设备,系统提升城市安全风险主动防控能力。推动高层住宅配置火灾报警与逃生装置,引导家庭配备消防器材,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家庭安装联网预警设施。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2户。持续开展公路危旧桥梁(隧道)改造工程。加大水库水闸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协调完成铁路主要干线行洪桥梁木桩基础、老旧小钢梁(混凝土梁)桥改造。狠抓电梯维保质量,推动电梯安全评估,力争实现无上行保护装置电梯清零。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等定期检验。(区国土住建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持续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聚焦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加强电气焊、高处作业等用工管理。(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推动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一并纳入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5.深化资格证书涉假暨培训“走过场”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考核标准,推动标准化建设。落实“逢查必考”,通过随机抽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企业培训实效。严查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6.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GB/T33000-2025)等标准、制度要求,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企业安全互助联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自治、开放和行业自律水平。指导企业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核心内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7.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年度检查频次,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年度计划完成率100%。持续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规范使用鲁执法平台,严格落实执法前报备、扫码入企、过程留痕、全程可溯等要求。突出加强高风险企业违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开展执法指导帮扶。在节会假期等重点时段,对重点企业开展联动执法。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开展精准指导帮扶。选取事故多发、执法不规范、执法质效不高,以及非法生产举报线索较多的街道,开展帮扶式、示范式联动执法,推动执法质效提升。加强执法案例报送指导,及时公布执法典型案例。(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强化科技赋能执法。学习应用省AI智能化成果,提高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强对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业务学习,督促执法人员掌握业务知识,熟悉设施设备操作,动态查处未批先建、违规生产、违规评价、违规存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在建项目进行帮扶指导,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深化制度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事故(险情)类比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四项整治”、冷库全链条排查整治、安全防范信息报告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措施,切实做到“三个强化”和“三个必查”。(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强化社会共治。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市、区相关要求,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组织现场核查,做到应奖尽奖、重奖快奖。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及时报告身边隐患。健全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机制,严格准入和全过程执业行为监管。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级,严查虚假报告等行为。抓好安责险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效。(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23.提升疏散逃生避险能力。督促企业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全面开展“四不”演练,指导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突出随机性、实战性,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规范区级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日常监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机制,定期开展日常管理检查,确保队伍运行规范。组织对现有区级队伍开展评定,实施动态调整。对照市级层面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构成,制定区级预案制修订计划,推动街道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行动
25.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出租方、承租方、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四方责任”,压紧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对本行业领域“厂中厂”实行动态管理和常态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升“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加强功能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按照省危化品领域相关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新设立企业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逐步提高现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8.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形成浓厚氛围。(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组织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上好开工“第一课”,引导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发生事故。(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安全科普作品和新媒体作品征集、科普讲解比赛等系列活动,广泛普及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组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多种授课形式,运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采用短视频、动漫、海报等方式,普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2.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曝光。严格落实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每月曝光机制,用好典型案例或问题隐患警示教育片,引导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