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来自: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5-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枣庄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上来,着力消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持续深化“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一系列创新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四个转型”。

——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控手段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聚力实施“九大行动”和“四项整治”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年,重点开展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工贸行业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双月教育警示活动的作用,不断完善丰富警示教育内容,确保实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切实提升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落实。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普法竞赛、在线学习测试、典型经验推广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家解读,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指导督促企业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纳入企业“晨会”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深刻了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内涵及依据,确保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事项清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不断深化标准建设成果运用,制修订有关制度措施、规范性文件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重要内容,并推进深度融合。

3.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用好危化品等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驻枣服务,不断健全“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严执法”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

4.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实行“监管人员+安全专家+企业负责人”现场核验、三方确认模式,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区级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履行挂牌督办程序。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5.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集中共享。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6.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启动刑事调查;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通过对事故企业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同行业、同地区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积极参加上级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等工作的教育培训,提升基层调查统计人员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配合做好一般及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2025年底前,用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调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事故调查追责问责体系。

(三)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广使用力度。2024年底前,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推广应用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对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监管。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工贸行业全量纳入电力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范围。加大国债资金项目落地见效,按时开展预警指挥工程相关建设。

8.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老旧长输油气管道改造治理。

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9.落实重点区域部位工程治理措施。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6月底前,基本掌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底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处置。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规范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危化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自2024年3月起,各培训机构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严厉查处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对于发现持假证的违法行为,一律开展延伸调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配合,发现制贩假证等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查清证件源头,强化行刑衔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考核标准,开展一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6月底前,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培训条件的一律暂停培训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予以清退。

积极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1.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效。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每年开展“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实施轮岗培训。广泛开展特种作业实操技术比武活动,指导企业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化品、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危化品重点企业人员各项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开展其它五类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注: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60%;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2.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深入落实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将企业真实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闭环清零等作为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必要条件,切实推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诊断制度落实、应急能力提升相结合。2024年,组织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2025年,组织贯彻落实危化品、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规范;2026年,组织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以及新修订的指导书、评估标准等制度文件。2026年底前,推动相关行业实行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1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各行业大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底前,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4.聚焦排查重点精准严格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贯彻执行“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制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分批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等活动中增设非现场执法内容,加大利用无人机寻拍、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巡查执法的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开展非现场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26年底前,各街道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

15.优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综合统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24年底前,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创建和委托、派驻执法试点。2026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街道全部实现委托或派驻执法。

16.加强监管执法专业支撑。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类分级开展集中培训。充分利用省级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专家作用,为安全生产执法等提供专业化智力支持。2024年底前,区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2025年6月底前,组建区级执法骨干库。2025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区级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关键设备设施、重要作业环节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2026年底前,建成横向信息共享、纵向贯通的市、区一体化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7.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充分发挥公告牌、“吹哨人”作用,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提高举报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确保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2026年底前,细化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各个环节,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七)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18.强化提升应急预案质效。聚焦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在前期全面完成预案编修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实用、好用原则,2024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区、街预案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确定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提升预案简便性、实用性。把企业预案管理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立足实际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突出化工、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现场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开展预案管理示范企业培育,2024年,创建培育不少于3家企业,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观摩交流经验做法。2025至2026年,组织专家分行业开展预案评比,全面推进示范创建。每年至少组织1次企业预案编修工作培训,提升企业的预案认知和编修水平。

19.着力提升实战演练水平。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辖区、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使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占比达到60%;2026年,除综合性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

20.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24至2026年,培育新建1至2支社会救援队伍。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提升完善街道、重点村(居)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提升基层先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组织开展救援队伍培训、拉练、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队伍救援技能。督促专业救援队伍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救援装备建设,全面提升队伍专业救援能力。

(八)开展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行动。

21.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22.突出抓好功能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底前,完成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齐安全监管人员。2025年底前,积极推广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3.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动员吸纳社会应急力量、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参与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在区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针对重要阶段、重要时段特点讲解安全生产知识,结合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创新开展科普宣传,提升群众收视率。针对阶段性社会热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等,策划制作高质量科普作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达到查处曝光一个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一批违法企业、教育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持续做好重大主题新闻发布及新闻报道,权威发布有关政策解读、重要活动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做好重大事项报道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平安工地”、“平安农机”、 “平安校园”、“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十)持续深化“四项整治”。

着眼事故减量目标,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抓深化、抓拓展、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强化成果转化。2024年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5.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从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加快推广应用省级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根据省工作进度,及时将数据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赋能精准执法;2025年底前按省工作要求对平台功能进行完善提升,及时接入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2026年依托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监管效能,构建形成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机制。

26.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能力;各级各部门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2024年3月底前,开展一轮全覆盖摸底,摸清有限空间场所、人员、作业底数,分街道分行业领域建立监管台账,严防失控漏管。夯实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探索挂牌上锁、扫码进入、过程监控、机器人作业等先进技术措施,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27.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边界,特别是涉及城市“亮化、美化、净化”及高空外墙清洗等高风险作业的,要严格落实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第三方单位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是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是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

28.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集团、公司和区属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全面规范并建立区、街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街道安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实现上下贯通、一体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区街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每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特别是“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方面投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效力。要坚持用制度思维发现、解决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要在抓制度执行落实上狠下功夫,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特别是“晨会”、“开工第一课”、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监管、危险作业报告、安全总监、安全诊断、驻点监督、异地执法、有奖举报等创新制度措施,与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社会末梢和最小单元,确保落地见效。要聚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办法,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点、落脚点,构建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抓落实工作体系,确保一抓到底、见底见效。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每年制定“九大行动”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运用信息化调度系统,加强扁平化调度,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并每季度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立示范带动机制,综合运用创新试点、现场观摩、通报表扬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典型引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用好暗访检查方式,强化街道异地互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街道和部门及时督促提醒、约谈警示、追责问责。建立晾晒考评机制,定期对各街道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量化排名,每年进行一次一致性评估,评估结果向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

(五)强化考核巡查。区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治本攻坚行动作为市级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评选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明显的街道给予奖励,更大力度激发和调动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治本攻坚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采取重点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被巡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抓好整改。

(六)强化社会共治。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电视、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推动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实化任务措施,细化服务标准,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为参保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服务,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