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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办事指南

来自: 时间:2020-12-31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高新区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二、办理流程

(一)环节:个人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

(二)内容:1、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4、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三)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办理提示:1、张范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张范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分管负责人审核、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批准。2、需要材料目录: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原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