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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651 主题分类 统计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8
发文机关 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键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
发文字号 枣高管发〔2020〕4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枣高管发〔202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区人口家底,全面查清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有利于精准制定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对推动我区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创富产业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管委会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细化分工、强化物质保障狠抓落实,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以及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2020年3月25日前组建完成,负责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所需经费

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街道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各类信息,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街道要充分发挥自身、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街道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街道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的现象。各街道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五)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附件:枣庄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枣庄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耀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侯绍军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崔玉红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宜 区经济发展局资深主管

胡开文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夏  冰 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

张夏夏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杨  亮 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周  芳 区财政金融局资深主管

田家启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韩东升 兴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边海华 兴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成良 张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张新宜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涉及台、港、澳人员协调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涉及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外籍人口方面、普查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户口整顿的事项。

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死亡人口火化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涉及城镇化、物业等部门协助配合的事项。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横幅、展板摆放等方面的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和协调组织辖区内普查工作,接受管委会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并指导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工作。






文件文字版: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