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4-00467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5-09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字〔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高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高管办发〔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 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推进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字〔2024〕6号)、《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石油气配送服务 管理的通知》(枣住建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城市安全发展、行业规范管理和优质供应服务, 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推进全市瓶装 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格局,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和液化石油气 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布局更加合理安全 生产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统一终端配 送车辆,规范从业人员队伍,送气上门率和入户安检率达到100%, 隐患整改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推进用户端设施设 备动态更换,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整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原则。坚持安全为本,协调处理好安全生产市场 需求、行业发展三者关系,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能力、保障 水平,增强用户体验感和便利度。坚持政府引导,协同相关部门, 强化保障措施,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序推进市场化运作。坚 持长远发展,淘汰一批经整改后仍然不能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监 管要求的企业,培育一批管理优质、布局合理、安全高效、便民服务的企业,引领燃气行业长远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改革

1.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提质改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对现有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旧破损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设备工艺;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建立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实现运营规范、生产安全服务优质。

2.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转型升级。按照总量控制,安 全第一、严格规范的原则,将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间距不足的储 配站、灌装站统筹改造成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只配送不充装, 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中、安全便捷、竞争有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络和服务体系。

3.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对未按评估结论进行整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整改后安 全条件仍不符合运行要求的,依法予以整顿。将安全生产标准化 与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贯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全过程,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模式改革

4.严格落实销售自有产权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营企业充装设施与二维码扫码装置连锁联动且确保气瓶扫码 充装,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 意充装的气瓶。气瓶涂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用颜色且确 保标志统一、清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瓶装液化石油气 充装及经营数据上传“阳光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等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管和信息化追溯。

5.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 营企业统一管理,负责上门送气、宣传引导、安全检查、督促整 改等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 训、持证上岗、违规惩处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从业人员作 业行为的相应责任。不得以挂靠形式经营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 站、运输车辆,不得以批发形式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给从业人员再销售。

6.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采取动态总量控制、统一 标准管理、构建信息平台等举措,规范液化石油气配送“最后一 公里”。终端配送车辆的车型、标识、配置、号牌、保险购买与 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实行信息化监管,构建“政府指导、部 门监督、企业管理、驾驶人自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体系。

7.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改革。按照依法依规、市场 主导、企业自发的原则,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 实际,通过企业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进行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

(三)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改革

8.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2024年年 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做好端口开放、数据对接等工作,将瓶装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气源采购、液化气运输、气瓶充装、统一配送、入户安检等全流程纳入平台管理,对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充装销售、配送服务情况等进行大数据监管和统计分析,实现一网统管。

9.严格落实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频次要求,定期开展入户检 查。凡是存在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使用不合规的灶具,软 管、减压阀,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全切断装置等 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不得配送供气。凡是发现未随瓶安检或未定 期入户安检、未向燃气用户提供入户安检单或未督促燃气用户整改安全隐患的,追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责任。

10.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更新。开展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民生工程,对既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2024年年底前,全部 完成普通橡胶软管更换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免 费更换连接软管的,更换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5年年底前, 非居民用户全部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鼓励同步实现在线 远程监控功能,鼓励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实行 政府补贴、用户自付、企业兜底三方共同出资模式,低保户、五 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费用全免,提高用气安全事故风险的技防水平。

三 、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扛牢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瓶装液 化石油气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推进措施落地 见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提升安全管理和经营服务能力,完善储存、供应、配送等资源,形成责任清晰的经营管理格局。

(二)完善政策,稳步实施。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用气需求 和安全要求,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布局,严控新增数量。对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终端统一配送等创新举措,明确建设标准、管理措施,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三)强化联动,严格执法。严格按照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 合、联动执法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黑点、 黑车、黑气、黑瓶等打非治违工作。对中间配送和用户端发现违 法违规线索的,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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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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