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595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字〔2017〕3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17〕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枣庄高新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枣庄高新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有效防治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2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产污量较多的生猪养殖场为重点,深化粪污处理利用,既要着眼长远源头预防,又要突出当前污染治理。
——全程控制,生态循环。把畜牧业作为生态循环大农业的重要一环,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全程落实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措施,积极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模式。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创新畜牧环保服务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无害处理,资源利用。要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方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利用粪污发展商品有机肥、沼气、天然气生产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粪污处理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深入开展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和服务,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二)任务目标。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向环境排放的畜禽粪污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初见成效。到2020年底,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区域养殖量达到“三区”功能定位要求。粪污处理利用主导模式趋于成熟稳定,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落实“三区”规划,优化养殖布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
2.农牧结合,优化生态布局。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向适宜养殖区集中,并与种植业生产配套布局。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因地制宜,做好畜-粮、畜-菜、畜-果结合工作,在搞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大格局。粪便污水产生量超过周边环境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区),要切实搞好粪便的商品化利用和污水的处理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大力推行标准化清洁生产。
1.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引导养猪场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2.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1.自然发酵。厌氧堆肥发酵是传统的堆肥方法,在无氧条件下,借助厌氧微生物将有机质进行分解,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固体粪便的处理。液体粪污,在氧化塘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
2.垫料发酵床。将发酵菌种与秸秆等混合制成有机垫料,利用其中的微生物对粪便进行分解形成有机肥还田。主要适用于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肉鸭养殖场等。
3.有机肥生产。有机肥生产主要是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好氧堆肥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使粪便中有机物质稳定化的过程。好氧堆肥有条垛、静态通气、槽式、容器等4种堆肥形式。堆肥过程中可通过调节碳氮比、控制堆温、通风、添加沸石和采用生物过滤床等技术进行除臭。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对固体粪便处理。
4.沼气工程。养殖场畜禽粪便、尿液及其冲洗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厌氧反应器,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一般1吨鲜粪产生沼气50立方米左右,1立方米沼气相当于0.7公斤标准煤,能够发电约2度。主要适用于大型畜禽养殖场、区域性专业化集中处理中心。
5.种养结合。即“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种植养殖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促进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以区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畜牧、环保、财政、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全面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种养业结合程度、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等情况,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分类、分批、分区域进行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予以补偿。对于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从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办理有关许可、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快区域性专业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从事循环经济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三)强化示范引导。要加强示范创建。开展不同畜禽、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示范和典型培育。引导畜禽养殖场以“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为主要内容,进行标准化改造。及时总结典型,树立示范标杆,通过现场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粪污处理利用水平。要推进政策落实。现代畜牧业、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项目继续向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倾斜;拓宽现有的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通过示范、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粪污处理技术推广,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污水处理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通过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粪污处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五)强化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畜牧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为搞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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