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443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1-04-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字〔202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现将《枣庄高新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
枣庄高新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区未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不包括被拆迁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对2021年前已经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未达到要求的进行提升改造。分阶段实施,其中2021年至2023年完成1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4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进行提升改造,2024年至2025年完成剩余不拆迁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4个村的生活污水提升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依据《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对人口较为集中,具备集中收集条件的,采用集中拉运的方式,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能够接入污水管网的优先考虑入网。
(二)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处理处置设施应稳定运行,2022年1月1日起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行情况抽查,同时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建立“分级落实、定期督导”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推动连片治理。选择适合全区推广的典型区域部分行政村开展连片治理试点示范。
(三)加大财政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并积极争取省、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对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给予支持,利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四)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自评估制度,每年对全区方案实施情况开展1次自评估。对自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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